律师解析:
1.案外人提出
执行异议,拍卖不一定停止。
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2.案外人异议申请
符合条件,法院可裁定中止拍卖。
如案外人提供有效
担保请求中止,法院可准许;
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应继续执行。
3.案外人仅提异议未提供担保,法院继续审查,审查出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停止或恢复拍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
债务,执行过程中对小李名下房产进行拍卖。此时案外人小胡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房产有自己的份额。小胡未提供担保,而申请执行人小朱认为不应停止拍卖,双方就拍卖是否应停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
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小胡理由成立,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因小胡仅提出异议,未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会继续审查,不会轻易停止拍卖。待审查有结果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止或
恢复执行拍卖。若小胡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小朱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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