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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时离婚转移财产有没有效

时间:2026.03.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1.被起诉离婚转移财产多为无效。
有人为躲债等,借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2.债权人可依法律,以权益被侵犯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转移行为。
3.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4.法院认定转移恶意,会撤销转移,执行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小丽起诉至法院。在诉讼期间,小朱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小静办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大部分财产无偿转让给小静。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被起诉时,为逃避债务通过离婚无偿转让财产,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小丽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中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的情形。
2、小朱以无偿转让财产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影响了小丽债权的实现,小丽的撤销权成立。
3、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朱的转移行为是恶意的,会撤销该财产转移,并依法执行对应财产以保障小丽的债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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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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