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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起诉,对方诉讼费收取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3.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诉讼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被追尾起诉,该类案件属于财产案件,诉讼费收取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
如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出部分按不同比例征收。
2.一般是原告先预交诉讼费。
3.案件审结后,若一方败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明确双方分担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被小李追尾,两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小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在赔偿金额和诉讼费承担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请求金额为8万元,其中不超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至8万元部分为7万元,这部分按2.5%交纳,即70000×2.5%=1750元,总共需交纳诉讼费1750+50=1800元,应由小朱先预交。
2、案件审结后,若小朱胜诉,诉讼费由小李承担;若小朱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小朱和小李分担诉讼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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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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