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到五十万以上,算“
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在此范围。
2.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3.法院
量刑会综合考量。
有
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获谅解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是
累犯等,可能从重。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小胡、小丽三人实施诈骗,共骗取四十万元。案发后,小朱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还了全部
赃款,取得了三位
被害人的谅解。但警方调查发现,小朱曾因诈骗罪被判处过
刑罚,此次属于累犯。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小朱诈骗四十万已达此标准。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小朱存在自首、退赃退赔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这些情节依法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小朱属于累犯,根据相关规定,累犯可能会被
从重处罚。法院在量刑时需综合考虑这些情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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