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12至14岁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需担
刑责,从轻或
减轻处罚。
2.14至16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要负刑责,也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不满12岁未成年人伤人致重伤,不负刑责,
监护人需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4.
民事赔偿由监护人担责,有财产的未成年人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小朱不满十二周岁,小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小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一次冲突中,三人分别对小丽实施了
故意伤害行为,均导致小丽重伤。事后,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对于三人是否应负
刑事责任及民事
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小朱
故意伤人造成重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民事赔偿方面,由小朱的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朱有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小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民事赔偿责任同样遵循上述规则,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小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民事赔偿方面,也是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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