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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追加被告得经过原告同意不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60人
律师解析:
1.被告追加被告通常不必经原告同意。
诉讼中,若被告发现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参加诉讼,可向法院申请追加。
2.法院会审查追加申请,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被追加人属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即便原告不同意,法院也可依职权追加,这是为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和保障权益。
3.若不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
可见,追加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非原告是否同意。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诉讼过程中,小李认为小胡也是该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向法院申请追加小胡为被告。小朱则认为自己只与小李有借款关系,不同意追加小胡。法院对小李的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中,被告小李发现可能存在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小胡未参加诉讼,其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加。
2、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若认为追加符合法律规定,小胡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即便小朱不同意,法院也可依职权追加,以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不符合追加条件,法院将驳回小李的申请。所以被告追加被告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追加情形,而非原告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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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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