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诈骗涉及多个
罪名,常见有贷款、票据、金融凭证诈骗等。
2.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达五万以上,会被
立案追诉。
3.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或用伪造、
变造银行结算凭证诈骗,数额五万以上,会被
立案。
4.实施
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以上不满五万属“
数额较大”,公安会立案。
案情回顾:小朱为非法占有钱财,以
虚假的贷款材料向银行
申请贷款,贷款金额达六万元。同时,小胡使用
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及金额七万元。此外,小丽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金额为四千元。银行发现异常后
报警,三人被警方控制,在罪名认定和立案方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
银行贷款,数额达六万元,超过了
贷款诈骗罪五万元的立案
追诉标准,应按贷款
诈骗罪立案追诉。
2、小胡使用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七万元,达到了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应按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追诉。
3、小丽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金额四千元,未达到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五千元的标准,公安机关不应按此罪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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