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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将债务转给第三方去承担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1.债务可转给第三方,即债务转移,分免责和并存两类。
2.免责债务转移,要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且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无效。
3.并存债务转移,第三人加入与债务人共担债务,原债务人不脱离。
4.进行债务转移,建议签书面协议明确金额、还款时间等,防纠纷
5.若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丽5万元债务。小朱与小胡达成协议,将该5万元债务转移给小胡承担,此为免责的债务转移。但小朱未告知小丽,也未取得小丽同意。小丽到期向小朱追债时,小朱称债务已转给小胡,让小丽找小胡。而小胡却以小丽未同意为由,拒绝向小丽还款,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免责的债务转移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小朱与小胡虽达成债务转让协议,但未经小丽同意,该转让对小丽不发生效力,小丽仍有权要求小朱偿还债务。
2、为避免此类纠纷,债务转移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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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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