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遇债务,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时间:2026.03.22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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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原股东对转让后
公司债务是否担责要分情况。
2.若转让时
债务已明确披露,
受让人知晓并接受,原股东通常无需负责。
3.若原股东隐瞒或
虚假陈述债务,受让人可要求
赔偿。
4.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即便转让
股权,公司或
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受让股东知情则需连带,之后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原是某公司股东,将其全部
股权转让给小胡。小胡受让股权后,发现公司存在一笔在股权转让时未披露的债务。小胡认为小朱
隐瞒债务,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同时,债权人发现小朱在转让股权前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要求小朱和小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
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小胡提出小朱隐瞒债务的问题,根据规定,若原股东隐瞒或虚假陈述公司债务,受让人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对隐瞒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赔偿责任一事,由于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已转让股权,公司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若小胡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则需
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向小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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