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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要到期

时间:2026.03.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是保障债权人债权,防止受债务人不当行为影响的制度。
2.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放弃债权等,或不合理交易、担保且影响债权实现,相对人知情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3.行使撤销权,债权不必到期,只要满足法定撤销情形,未到期时也能行使。

案情回顾:

小朱为债权人,小李为债务人。小李欠小朱一笔款项,尚未到期。期间,小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小胡,且小胡知道小李此举会影响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得知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决定请求法院撤销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但小李认为债权未到期,小朱无权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

1、撤销权是为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影响而设的制度。本案中,小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且小胡知道该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
2、法律未将债权到期作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债权人就能在债权未到期时行使撤销权。所以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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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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