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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追偿权纠纷该去哪里管辖

时间:2026.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担保合同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有规可循。
2.合同有有效管辖协议的,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3.无管辖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合同履行地确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给付货币,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履行地。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债务向小胡提供了担保,后小李未按时还款,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小李追偿。小朱与小李在担保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其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有管辖协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中担保合同未约定管辖协议,所以不适用此规则。
2、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小朱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小李追偿货币,小朱是接收货币一方,依据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的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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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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