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不服判决上诉时,
上诉人要向法院预交
上诉费,不是给原告付费。
2.上诉费缴纳按国务院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财产案件按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比例分段累计交,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标准交。
3.若上诉人
胜诉,可让
败诉方承担上诉费;若上诉方败诉,自行承担。
4.法院会依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确定上诉费分担。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小朱误以为上诉需给小李支付费用,未及时向法院预交上诉费。小李认为小朱应按规定向法院缴费。双方就上诉费用的缴纳对象产生争议,小朱不知该如何正确处理上诉费问题。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人需向法院预交上诉费,而非给原告支付费用。上诉费缴纳应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财产案件依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标准交纳。所以小朱应向法院预交上诉费。
2、若小朱胜诉,可在胜诉后要求败诉方小李承担上诉费;若小朱败诉,则需自行承担上诉费。最终法院会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确定上诉费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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