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院遵医嘱休息时,有无
护理费要看情况。
若医嘱写明需护理,一般可主张。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按
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
3.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若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
4.护理期限算到
受害人能自理为止。
残疾不能自理的,依年龄、健康等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住院,出院时医嘱写明需在家休养。小朱认为自己在休养期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人护理,遂向责任方主张护理费。责任方则认为,虽然小朱出院需休息,但并未明确表明需要护理,不同意支付护理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出院遵照医嘱休息期间是否有护理费需视情况而定。若医嘱明确注明需要护理,通常可以主张护理费。本案中小朱需证明医嘱中有明确护理要求。
2、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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