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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后责任认定书可否重新认定

时间:2026.03.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拿到责任认定书后若不服,要在三天内申请复核。
8个月过去,已过复核期限,通常不能申请重新认定。
2.若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责任认定,在后续诉讼时可向法院提交,请求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3.法院会结合全案情况审查判断,并非一定按原认定书定责,但得有充分新证据,法院才可能不采信原认定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小朱当时未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8个月后,小朱找到了自认为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的新证据,遂想申请重新认定责任。小李则认为已过申请复核期限,不应再受理重新认定。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服,需自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小朱在8个月后提出,已远超此期限,按常规不能申请重新认定。
2、然而,若小朱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其可向法院提供该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非必然依据原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但前提是小朱的新证据要足够充分,法院才可能不采信原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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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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