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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6.03.12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1.认定标准:
多次职务侵占,每次都达标则累计数额认定犯罪;单次未达标,但多次累加数额够立案,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2.量刑规则:
多次实施,因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大,法院综合犯罪次数、数额和后果等,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罚。
3.既遂未遂:
既遂部分按既遂罚,未遂部分可依情节从轻或减轻。
4.连续犯处理:
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连续侵占,以一罪论处。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其中有几次单独看数额未达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了。此外,他的侵占行为中有既遂也有未遂。公司发现后报警,小朱被依法处理。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即便单次未达标准,但累加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小朱虽部分单次侵占数额未达标,但累计达到,所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2、量刑方面,因小朱多次实施犯罪,体现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会综合犯罪次数、数额、造成后果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既遂部分按既遂处罚,未遂部分可根据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行为属于连续犯,即基于同一或概括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职务侵占行为,则以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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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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