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集团一般成员
量刑,要看其参与犯罪性质、情节和作用。
2.先确定具体
罪名,不同罪名
法定刑有别。
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一般成员属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罚。
3.被
胁迫参与犯罪的构成
胁从犯,按情节减轻或免罚。
4.法院会综合考量参与程度、后果、主观恶性等。
参与浅、后果轻、恶性小,量刑轻;反之则重。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一个犯罪集团实施
违法活动。小朱是
主犯,小李和小胡是一般成员。小李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负责望风;小胡则是被小朱胁迫参与犯罪,帮忙搬运部
分赃物。案发后,对于小李和小胡的量刑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按统一标准量刑,有人觉得要区分情况。
案情分析:1、对于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量刑,需依据其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判断。小李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
2、小胡是被胁迫参加犯罪,构成胁从犯,应按照其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他们参与犯罪的程度、造成后果、主观恶性等。小李和小胡参与犯罪情况不同,量刑不应统一,需区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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