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挪用公费归还是否
犯罪,依主体而异。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即便归还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发前全还本息可从轻,情节轻可免罚。
2.
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构成
挪用资金罪。
规定内归还且情节轻,可能不算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单位的公费。小朱认为自己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归还了全部款项,不应构成犯罪。但单位却认为小朱的行为已
触犯法律。经调查,小朱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行为可能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情形;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情形。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即便归还,若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情形,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可
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
处罚。
2、若小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情况下,构成挪用资金罪。若在规定情形内归还且情节较轻,可能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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