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因违约方过错
解除合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
赔偿额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加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2.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方通常无需赔偿。
因
不可抗力等解除,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合同有
违约金条款,按约定赔偿。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合作开展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以小李存在
违约行为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小李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是小朱无故解约。小朱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案情分析:1、若经认定是小李的过错导致
合同解除,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小李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小李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属于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比如存在不可抗力等不可
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双方应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解除方一般无需赔偿。
3、由于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按约定赔偿。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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