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处
伤残时,
残疾赔偿金需综合算。
先定最高
伤残等级为主等级,其余为附加等级。
2.附加等级
赔偿比例由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确定,附加指数总和不超10%,综合指数不超100%。
3.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当地人均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综合指数。
赔偿年限一般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4.如一处八级一处十级,八级指数30%,十级附加指数2%,综合指数32%,再结合收入和年限算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存在两处伤残,一处为八级,一处为十级。在与
肇事方小李协商残疾赔偿金时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仅按
八级伤残计算赔偿,而小朱则主张需综合两处伤残情况计算。双方就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两处及以上伤残时,应先确定伤残等级最高的为主要伤残等级,其他为附加伤残等级。本案中小朱的八级伤残为主要伤残等级,十级为附加伤残等级。
2、需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来确定附加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且附加指数总和不超10%,伤残赔偿综合指数不超100%。八级
伤残赔偿指数为30%,十级附加指数可设为2%,则综合指数为32%。应按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综合指数的公式来计算,赔偿年限一般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所以小朱主张综合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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