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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要一起承担对方债务

时间:2026.03.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债务承担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得共同承担。
2.共同债务包含:
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如两人一起签字或一人事后同意;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
3.一方为非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担责,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
4.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还;财产不足或分开的,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朱原是夫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了一笔数额较大的款项。离婚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而债权人则称此债务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小丽应共同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承担该债务需区分债务性质。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丽和小朱已离婚,小丽也需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小丽仍需承担。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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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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