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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赌博判几年

时间:2026.03.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网络赌博罪名不同量刑有别。
以营利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职业,构成赌博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还要交罚金
2.开设网络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般情况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指抽头渔利3万以上、赌资30万以上、参赌人数120人以上等。
量刑会综合犯罪事实等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小胡、小丽等人参与其中。同时,小朱还开设了网络赌场供他人赌博。警方调查发现,该网络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50人。小朱认为自己只是组织赌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而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相关犯罪

案情分析:

1、小朱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构成赌博罪的要件,构成赌博罪。
2、小朱开设网络赌场,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50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认为自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观点不成立,具体量刑会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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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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