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流程:
先确定
出资方式,像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等。
货币
出资要把钱存到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出资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再办
产权转移。
出资完成,公司给股东开出资证明,置备股东名册。
2.要求:
按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出资,出资要真实合法,不能
虚假。
非货币出资要能评估、可转让。
未按规定出资,要补足并向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公司章程规定小朱以货币出资,小李以知识产权出资,小胡以实物出资,且明确了出资时间、金额。小朱按时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但小李未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价就声称完成出资,小胡也未办理实物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已足额出资的小朱认为小李和小胡未按规定出资,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股东出资有明确流程和要求。小朱以货币出资,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符合以货币出资的流程,履行了出资义务。
2、小李以知识产权出资,未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价,不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评估作价的流程,其出资不合法。小胡以实物出资,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未完成出资流程。
3、根据规定,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出资,出资要真实、合法。小李和小胡未按规定出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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