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要分清
债务是
共同债务还是
个人债务。
2.家庭日常开销、夫妻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共同债务,用
共同财产还,财产不足或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由负债人自己还。
4.处理债务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找法院判。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个人生意。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债务处理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投资所欠,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小丽应共同承担。双方协商无果,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生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对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所以该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小丽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若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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