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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出去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6.03.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间借出去的钱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2.若借款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出借,债权属于出借方个人。
3.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资金出借,债权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内投资收益归双方共有。
4.若夫妻有财产约定,明确借款资金来源和债权归属,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借给小胡5万元,有借条为证。婚后,小朱和小丽又用家庭共同资金借给小静8万元。后来小胡和小静都到了还款期限却未还钱。小朱认为婚前借出去的5万元是自己的,婚后的8万元是夫妻共同的;但小丽觉得既然结婚了,所有借出去的钱都应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借给小胡的5万元,由于款项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此债权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小丽主张该5万元为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2、小朱和小丽婚后借给小静的8万元,是用夫妻共同资金出借,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出借资金产生的债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范畴。若夫妻双方有明确财产约定,明确该笔借款资金来源及债权归属,则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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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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