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规定
犯罪中止量刑分两种情况。
没造成损害的,应免除
处罚,像预备杀人自动放弃且无伤害后果,就免刑。
2.造成损害的,应
减轻处罚,如
故意伤害时自动放弃,但
被害人受
轻伤,会比既遂犯从轻量刑。
3.这样量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既看客观危害,也重主观恶性减小。
免罚可鼓励悔悟,减轻处罚也是一种惩戒。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胡发生矛盾,产生了杀害小胡的念头。小朱为此准备了刀具等作案工具,并前往小胡家。在途中,小朱突然悔悟,主动放弃了杀人计划,没有对小胡造成任何伤害。另外,小丽与小静发生口角后,小丽欲伤害小静,在动手过程中,小丽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了伤害行为,但此时小静已受轻伤。
案情分析:1、小朱在预备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
犯罪且未造成任何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所以小朱会被
免除刑事处罚。
2、小丽在故意伤害小静时自动放弃犯罪,但小静已受轻伤,即造成了损害,按照法律,对于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小丽会比照既遂犯从轻量刑。这种量刑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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