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38万
量刑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30万以上算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3.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50-100万以上才认定数额较大,38万可能不认定
犯罪,得看情节。
4.有
自首、
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情节严重如挪用特定款物,可能
加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为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8万。一部分用于日常个人消费,超过三个月未还;还有部分用于资助朋友进行非法活动。单位发现后
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案件引发争议,对于这笔38万公款的性质认定不一,有人认为应整体按用于非法活动算,也有人认为应分开认定。
案情分析:1、若将38万整体认定为用于非法活动,因数额在30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小朱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分开认定,用于个人消费超过三个月未还部分,38万未达到50万至100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此部分可能不认定为犯罪;用于资助非法活动部分,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会认定犯罪。同时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挪用特定款物等情节严重情形,则可能加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