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款分配时,
执行费用如
申请执行费、实际支出费用等,会先从执行款里扣除。
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的
债权人,能就执行标的优先受偿。
普通债权方面,多份文书确
定金钱给付的债权人,无担保物权的按
执行措施先后受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剩余
债务被执行人继续还,债权人发现财产可随时申请执行。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许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许偿还小胡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胡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款到账,此时涉及执行费用扣除,以及小何作为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还有其他普通债权人也对执行款分配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执行费用应先从执行款中扣除,这是法定的优先顺序。
2、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法优先受偿,符合法律规定。
3、普通债权按
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受偿,以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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