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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以后需不需要先垫付医药费

时间:2026.02.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78人
律师解析:
撞人后没有必须先垫付医药费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划分前,基于人道可适当垫付,留好凭证。
责任清晰时,对方全责由其承担,双方有责则协商垫付。
协商不成,伤者先治,责任认定后走法律途径。
可要求对方交强险先垫一万元,超部分按责分担。
最后通过起诉,由法院按责判赔,妥善处理事故防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时不慎撞人,事故发生后,关于医药费垫付问题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并无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而伤者家属要求小胡垫付。双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前,未能就垫付事宜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事故发生后,在双方责任划分明确前,小胡可基于人道主义适当垫付,但需留存好垫付凭证。
2、若责任清晰,比如对方全责,一般应由全责方承担医药费;若双方都有责任,可按责任比例协商垫付。
3、若协商不成,伤者可自行先支付治疗,待责任认定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要求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一万元的医药费,超出部分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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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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