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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带宅基地的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6.02.1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挺特殊,归集体,咱只有使用权
婚前一方的宅基地,地上房屋啥的,要是婚前建的,就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
婚后对房屋扩建、翻建,另一方出力或出钱了,那扩建、翻建部分,离婚时另一方能要点补偿。
要是婚姻存续期约定了宅基地及房屋归属或分割办法,合法有效就按约定来。
总之得看具体情况,依法律和证据财产分割

案情回顾:

婚前一方拥有宅基地,地上房屋为其婚前建造。婚后另一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翻建等添附行为,并付出劳动或有相应出资。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该宅基地及房屋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进行约定,现双方离婚,就房屋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婚前一方的宅基地个人仅有使用权,其地上婚前建造房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另一方对房屋的扩建、翻建等添附行为,使其付出劳动或有出资,对于扩建、翻建部分形成的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适当补偿。
3、双方未约定该宅基地及房屋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故应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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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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