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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已过,寻衅滋事二级伤害如何判罚

时间:2026.02.1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追诉期过了,通常就不搞刑事审判了。
按规定,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诉。
寻衅滋事造成二级伤害,要是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该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要是公检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有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相关机关该立案却没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制。
追诉期计算依法定刑而定。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追诉期五年;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追诉期十年。
得依实际法定刑判断追诉期。

案情回顾:

小胡因寻衅滋事致人二级伤害被追究责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然而,在案件侦查阶段,小胡听闻风声后选择逃避。一段时间后,司法机关准备对其进行刑事审判时发现,案件已过追诉期。但小胡逃避侦查这一情节,使得案件是否还受追诉期限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寻衅滋事致人二级伤害有其对应的追诉期。
2、但小胡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司法机关可依法继续对其进行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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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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