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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是否担有限责任

时间:2026.02.1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通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存在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行为时,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且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未滥用相关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就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若夫妻股东出现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情况,法律会“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若您在公司经营或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经营不善产生了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理由是他们是夫妻股东。但小朱和小丽认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该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与小朱、小丽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且他们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若小朱和小丽存在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行为,则可能会被“揭开公司面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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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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