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通常承担
有限责任,但股东存在财产混同、
抽逃出资等行为时,可能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开办的公司,若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与股东
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且股东依法履行
出资义务,未滥用相关权利损害
债权人利益,公司就承担有限责任。
然而,若夫妻股东出现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情况,法律会“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若您在公司经营或
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因
经营不善产生了
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理由是他们是夫妻股东。但小朱和小丽认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该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财产与小朱、小丽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且他们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未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若小朱和小丽存在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行为,则可能会被“揭开公司面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