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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承担共同债务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一方可以承担共同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承担超份额债务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让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此协议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共同债务。
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且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时,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所以,在离婚时若一方承担共同债务,需充分考虑后续可能面临的追偿等情况。
如果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协商一致,由小朱承担全部共同债务。之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偿还债务,小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而债权人坚持要求小丽偿还。小朱承担债务后,觉得自己承担的超出了应承担份额,想向小丽追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原本应共同承担,可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协议清偿。小朱和小丽协商由小朱承担全部共同债务,该协议对他们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小朱和小丽主张权利。所以债权人要求小丽偿还债务是合法的。
3、若小朱承担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其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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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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