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断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断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2.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条件;
未公开宣传仅向亲友或单位内部特定对象吸资不属此类;
达到一定数额、人数、损失标准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条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非法性强调吸资许可的合法性,公开性在于宣传途径的公开范围,利诱性是吸引资金的承诺手段,社会性则明确了吸资对象的不特定性。
对于未公开宣传,仅在特定小范围吸资的情况,因不具备社会性这一关键条件,所以被排除在外。
而吸资数额、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构成犯罪,是对非法吸资行为后果严重性的规制。
若大家遇到涉及类似非法吸资的情况,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开始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可获得高额的还本付息回报。众多不特定对象看到宣传后纷纷参与投资。而小胡仅在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项目经营,未进行社会公开宣传。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小朱和小胡的行为被审查。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条件,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并吸引诸多不特定对象投资,若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达到一定标准,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小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其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