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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出现了电动车拖车费用由谁出

时间:2026.02.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事故电动车拖车费用承担分情形,执法机关法定原因拖移由其承担,非法定职责原因拖车通常车主自担,责任明确时可按比例分担,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因调查取证等法定原因拖移电动车,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这是为了避免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而当因车辆故障、当事人请求等非执法机关法定职责原因拖车时,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符合常理。
若事故责任已划分,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拖车费用体现了公平原则。
若双方无法就拖车费用承担达成一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作出合理判决。
如果在事故电动车拖车费用承担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动车与小李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执法机关前来处理。执法机关为调查取证拖移了两车。之后,小朱认为拖车费用应由执法机关承担,自己不应支付;而小李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应按责任比例分担拖车费,两人就拖车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因执法机关为调查取证等法定原因拖移车辆,该费用由执法机关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此次事故中执法机关拖移车辆是为调查取证,所以从法定情形看,拖车费用应由执法机关承担。
2、若双方就拖车费用承担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进行判决。小朱和小李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拖车费用的最终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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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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