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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转移条件是否有时效规定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权人撤销财产转移有时效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这“一年”的短期除斥期间和“五年”的长期除斥期间都很关键。
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像诉讼时效那样出现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一旦超过这些除斥期间,债权人的撤销权就会彻底消失,也就没办法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债权了。
所以,当债权人察觉到债务人有不当财产转移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对自身债权造成损害时,必须尽快行使撤销权。
如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丽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处房产转移给小胡。小朱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从知道小丽转移财产这一撤销事由起,过了一年零一个月,小朱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小丽的财产转移行为。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一年”属于短期除斥期间,“五年”属于长期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超过一年后才行使撤销权,已超过短期除斥期间,其撤销权绝对消灭,小朱无法再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小朱的撤销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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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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