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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管辖该怎么去解决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9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民间借贷未约定管辖时,可按法定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也可能有管辖权,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比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可依据这些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您在民间借贷管辖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朱。小朱的住所地在A地,但他长期居住在B地。小李认为自己所在地C地是合同履行地,C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则认为应按其经常居住地,由B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未约定管辖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住所地在A地,经常居住地在B地,B地法院有管辖权。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李起诉小朱还款,小李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C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C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小李可选择向B地或C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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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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