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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后由何人垫付医药费

时间:2026.02.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车祸后,谁来垫付医药费没有强制要求。
肇事者可能出于道义或责任先垫钱,要是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
受害者也能自己先付,之后在解决赔偿时一并算。
责任清晰且受害者家庭困难,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构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处理时要留好票据,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防止因垫付起纠纷

案情回顾:

小李驾车与小何发生碰撞,小何受伤。车祸发生后,关于垫付医药费的主体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垫付,小何则觉得自己经济困难无力先行支付。而小何家庭经济情况符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条件,但小李对此表示质疑,双方僵持不下,矛盾逐渐升级。

案情分析:

1、车祸发生后,垫付医药费主体虽无强制规定,但肇事者基于道义或责任可能先行垫付。
2、若肇事者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3、受害者可自行垫付,后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赔偿时一并处理。
4、事故责任明确且受害者家庭困难,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追偿。
5、处理中要保留好票据凭证,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防止因垫付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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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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