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如果有小偷想去别人家里偷东西,结果没偷成,刚进去就被抓住了,那他可能会被法律制裁。因为入室偷东西是很严重的犯罪,就算没偷到,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按照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于犯罪未遂的人,司法机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判,要看他的作案动机、手法和造成的后果等等。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对于尝试进入他人室内实施盗窃但未成功的情况,虽未得赃,但已具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可依法认定为盗窃罪,表明犯罪意图与行为已具备,应受法律制裁。

是未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