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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日期可不可以做修改

时间:2026.02.0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1.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内容需真实、完整,擅自修改日期不合法。
2.私自改日期属于伪造证据,可能使借条失去证明力,打官司时法院通常不采信。
3.发现借条日期被改,先和对方沟通,若协商无果,可用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事实与日期,维护自身权益。
随意改日期风险大,别这么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并出具借条写明还款日期。之后小许因自身需求,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借条上的还款日期。后来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小朱发现借条日期被修改,对借条真实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其内容应真实完整,小许未经小朱同意私自修改借条日期,此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可能致使借条证明力丧失。
2、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对于小许擅自修改日期的借条,法院很可能不予采信。
3、小朱发现借条日期被修改后,可要求小许作出合理解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佐证借贷事实及真实借款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意修改借条日期风险极大,不可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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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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