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有优先顺序。
先还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像
诉讼、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
2.接着支付职工债权,涵盖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
3.再缴纳
社保费用和欠税。
4.最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此顺序保障各方权益,让
破产程序公平有序。
案情回顾:小许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在
破产清算时,公司的
破产财产有限。小胡作为职工代表,要求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职工债权;而小何作为普通
债权人,认为自己的债权也应得到及时清偿。双方就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产生了争议,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获得清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
债务清偿有法定优先顺序。首先应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本案中需先从破产财产中扣除这些费用。
2、在扣除上述费用后,应优先满足职工债权,像小胡代表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若还有剩余财产,再用于清偿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即小何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以此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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