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款买理财有法律风险,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操作,可能构成
挪用公款等
违法犯罪。
2.责任界定方面,直接操作且
主观故意为私利挪用的人员担主责;
审批人员失职,也需担责。
3.像财务违规理财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领导
监管不力可能涉嫌
玩忽职守。
具体责任依主观过错、行为性质、后果等,按
法规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为获取个人私利,在未经合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单位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小胡是该单位领导,对财务监管不力,在应当知晓小朱
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并未有效制止。单位发现公款异常后,将此事诉诸法律程序,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直接实施将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人员,主观上存在故意,以个人私利挪用公款,其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应承担
主要责任。
2、小胡作为单位领导,对财务监管不力,在应当知情的情况下未有效制止小朱的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玩忽职守,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需根据两人的主观过错、行为性质、造成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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