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人撤销之诉”允许未参与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质疑,若认为这些文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原法院申请撤销。但此上诉需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将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驳回起诉上诉是完全可以的,但前提一定要满足相关的条件,而且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在对判决的结果有任何的不服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在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之后也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不能同时启动,如果执行异议之诉已经终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比如第三人要证明是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才没有参加诉讼活动。

挂靠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或者单位以及有关团体推荐的公民做代理人,不过,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委托律师做代理人需要给律师交代理费,代理费应该跟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如果还在上诉的时期,可以重新上诉,如果相应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相应的债务,第三人需要在规定诉讼时效内进行相应的撤销之诉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