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设立有限公司要有发起人,法定人数是五十个以下股东。
2.发起人要一起制定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规则、
股东权利义务等。
3.发起人需
认缴出资,可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
4.发起人向
登记机关报送申请书、章程等文件申请登记,审核通过后公司成立,发起人成为股东。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打算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小朱主张以知识产权出资,小李想用实物出资,小胡则坚持货币出资。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于股东
权利义务的分配三人产生了分歧。但最终他们达成一致,共同制定了章程,并依法
认缴了各自的出资额。随后,他们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核后准予登记,公司正式成立。
案情分析:1、设立有限公司需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本案中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作为发起人符合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要求。
2、发起人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基本规则和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本案中三人虽有分歧但最终完成了章程制定。
3、发起人需依法
认缴出资额,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本案三人分别以不同方式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
4、发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核准予后公司成立,三人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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