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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追尾后逃逸,第二天自首怎么判罚

时间:2026.02.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161人
律师解析:
1.追尾逃逸次日自首,判罚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追尾逃逸属交通肇事逃逸,是加重情节。
2.没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会处二百元到二千元罚款,还可能拘留15天以下。
3.若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像致一人重伤且负主责,通常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法院量刑会考虑自首悔罪表现,具体判罚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追尾了小许的车辆,之后因害怕承担责任,小朱选择驾车逃逸。第二天,在家人的劝说下,小朱前往交警部门自首。此次追尾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但小许车辆受损,双方就赔偿及小朱的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已自首应从轻处理,小许则觉得逃逸行为恶劣应重罚。

案情分析:

1、小朱追尾后逃逸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属于加重情节。由于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小朱有自首情节,若此次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表明其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不过具体判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最终确定,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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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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