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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借条的情形是否属诈骗行为

时间:2026.02.0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1.没打借条不必然构成诈骗。
诈骗是故意骗钱,而借款没借条可能只是缺证据,不算诈骗。
2.以欺骗手段让人给钱且不打算还,可能涉嫌诈骗,像编理由借钱后挥霍或跑路。
3.判定是否诈骗要综合多因素,如双方关系、给钱背景等。
4.怀疑诈骗要报警,由警方认定;
民间借贷没借条,可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未打借条,且借款后失联,认为小胡构成诈骗。小胡则表示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没打借条只是疏忽,并非诈骗。原来小朱和小胡是朋友,小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朱借款,小朱转账给小胡后,小胡一直未归还,后来小朱联系不上小胡。

案情分析:

1、仅没打借条不一定构成诈骗。本案中若双方确实存在借款事实,没借条只是证据瑕疵,小胡不构成诈骗。但如果小胡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拿到钱挥霍或逃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借款,则可能涉嫌诈骗。
2、判断是否诈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关系、款项交付背景、后续行为等。若小朱怀疑遭遇诈骗,可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若只是单纯民间借贷纠纷没借条,小朱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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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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