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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之后是否必然交到检察院

时间:2026.02.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立案刑事诉讼开端,立案后不必然交检察院。
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终结且认为需追责,才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侦查中发现不应追责,如情节轻微等,公安会撤案,不交检察院。
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起诉法院,不经公安立案,不存在向检察院移送。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小许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撤销案件。后小丽因邻里纠纷,以故意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不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案情分析:

1、公安机关立案后会侦查,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追究刑责,才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若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刑责,如情节显著轻微等,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3、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存在向检察院移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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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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