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清算时,先付
清算费用,这是清理公司的必要花费。
接着支付职工
工资、
社保费与法定
补偿金。
再缴纳所欠税款。
然后清偿
公司债务。
最后按比例给股东分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
出资比例,股份公司按股份比例。
清算期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无关经营,未按顺序清偿前不能给股东分配财产,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何是某股份公司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小许认为应先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而小何则坚持按照股份
公司清算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两人就清算
财产分配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清算时应严格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一系列顺序进行。
2、小许主张先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不符合法定顺序,其诉求于法无据。
3、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及清算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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