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确定规则:
通常依“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若涉及
不动产纠纷,像建造、使用等引发的
损害赔偿,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合同
约定管辖且合法,依约定确定,如约定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纠纷时按此定。
如此规定方便
诉讼与审理,妥善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静因
财产损害赔偿产生纠纷。小许认为小静损坏了其财物,要求
赔偿。小静则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许主张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由小静住所地法院管辖;小静称若涉及不动产纠纷应按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前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小许认为应依此确定管辖法院,小静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1、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管辖。
2、若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不动产纠纷,比如因不动产的建造、使用、收益等引发的损害赔偿,那么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