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先由合并各方签协议,编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通知
债权人并公告,决议日起十天内通知,三十天内登报。
债权人接通知三十天内,没接到的四十五天内,可要求偿债或
担保。
再准备申请材料,像合并协议等。
然后提交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审核。
审核通过领新执照。
原
法人资格消灭,新企业产生并获法人资格,还要办税务、
社保变更登记。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分别持有不同公司的股份,他们决定进行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签订了合并协议,并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然而,在通知债权人时,小何认为公告时间不足,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与小胡等人产生争议。之后,他们准备登记申请材料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核。
案情分析:1、关于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程序,若未按规定操作,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小何的要求合理与否需根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判断。
2、新设合并
登记流程中,每一步骤都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合并的合法性及新企业的法人资格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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