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法院判决民间借贷案件双方是否需到场

法院判决民间借贷案件双方是否需到场

时间:2026.01.31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案开庭,当事人原则上都要到庭。
原告到庭能讲清诉求、事实和理由,助法院判断主张是否合理。
被告到庭可答辩、举证质证,维护自身权益。
原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被告如此则可缺席判决
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经法院许可,可用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
当事人到庭利于查明事实,保障诉讼公正进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开庭。开庭当日,原告小何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小丽按时到庭。法庭面临是按撤诉处理原告案件,还是继续审理并缺席判决被告的情况,这涉及到如何在保障诉讼程序公正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此规定旨在促使原告积极参与诉讼,保障其陈述主张权利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以确保案件能继续审理,查明事实,实现公正裁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